被告辩称: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用户手册》已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本案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等内容。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宗某、吴某的诉讼请求。
零度观点:父母之责岂能转嫁给车企?
2岁男童命丧自家车内的悲剧,将儿童乘车安全问题再次血淋淋地摊在公众面前。上海法院的判决,为这场悲剧画上了法律的句号,却为全社会留下了一个沉重的问号:当监护失职导致幼子殒命,父母为何首先想到的是起诉车企?这背后不仅是家长安全意识的缺失,更是一种责任转嫁的畸形思维,仿佛只要找到"设计缺陷"的借口,就能减轻内心的负罪感。
事实令人痛心,两岁幼儿未使用安全座椅、五岁儿童独自操作座椅、家长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这些细节拼凑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这起事件中,悲剧的必然性源于基本安全常识的集体漠视。更值得深思的是索赔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的驳回判决守住了底线,孩子的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但监护责任更不能被金钱转移。当家长把矛头指向车企时,实际上是在用诉讼逃避自我反省。
此案也提醒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的不能缺失,安全座椅不是可选配件,而是生命的最后防线;监护不是间歇性关注,而是持续的责任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