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完全不配合,只要坚持离婚,最终也是能离掉的,就是时间上可能要长点,各种不配合情况也不一样。比如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收了传票不出庭、被告玩消失、不接电话、不收传票、不出庭等等,以下分情况为大家解答: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如果案件情况比较简单的话,一般一年时间,最长需要一年六个月时间,法院会判决离婚。
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未破裂。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80%--90%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院用简易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间最长一般为3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不判决离婚的判决书。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3个月能拿到离婚判决。因此,最快的离婚速度,需要一年时间。
2、被告接收了传票,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
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被告接受了传票,但不出庭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被告不出庭应诉不影响案件审结的时长。
和"不同意离婚"差不多,因为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时,以为被告缺席,无法查明对方是否有离婚的意愿,所以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
3、被告玩消失,不收传票,不出庭的情况
法院无法找到被告的电话和住址,被告就像消失了一样。法院无法将离婚案件开庭的传票,送达给被告。这时候,你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期为30天。公告送到结束后,正常审理案例。案件判决后,还应将法院判决文书公告送达,此公告期仍为30天。因此,被告完全消失的情形下,案件审结的时长将在原基础上增加60天。
被告玩消失的行为,法院视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因此,需要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间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2个月。原告拿到判决书后,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仍然是6个月加2次公告送达时间2个月。因此对于被告玩消失的离婚案件,最长2年内能拿到离婚判决书。
离婚多久能离掉?一定要起诉两次才会判离吗
当协议离婚行不通时,诉讼离婚就成了唯一的选择。那么起诉离婚多久能离掉就成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
首先,希望大家能走出一个误区: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的,所以关于多久能判离这个问题,没有办法确切回答。
实践中,有起诉后一次就判离的,这种快的大概需要3~6个月,也有起诉了好几次还不判离的,这种通常需要花费两年、五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判断应否判决准予离婚是有严格条件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来看,除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五种法定情形外,其他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那么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正所谓"清官难管家务事",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道模糊的算术题。
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做如下处理: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2、离婚纠纷中,原告方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责任,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将判决不准离婚。
3、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原因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审查属实,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对损害数额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基本生活水平,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过高的损害赔偿数额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4、并非所有的夫妻间吵架动手行为均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般夫妻纠纷,如没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或不以控制受害人为目的,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举证较为困难,法院一般通过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作出认定。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条件且提供证据证明加害人有加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障受害方的人身安全。
5、起诉离婚的次数并非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因素,并不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不判离,或者说多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人民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判断。
6、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7、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
但"少时夫妻老来伴",在年轻时的感情逐渐淡去之时,老年夫妻之间所谓的感情更多的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家庭责任与社会担当。老年夫妻双方应当多考虑多年的夫妻情分、自身对家庭应有的责任,慎重对待离婚问题。
此外,为了避免多次起诉离婚均不准离婚情形的出现,《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规定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相互补充,既避免草率离婚现象的出现,又保障了当事人离婚的权利。
另,为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对特殊时期男方离婚诉权作出了限制,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至于"确有必要"具体是指哪些情形,在实践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为体现对军婚的保护,《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军人指的是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现役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
总之,诉讼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时候考验的是想要离婚一方能否冷静理智应对,这个时候制定有效策略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建议有离婚困扰的朋友在起诉前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离婚律师,律师多年的行业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情形给出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