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怀孕后想找个老实人背锅,与现任丈夫相亲后,又觉得良心上过不去,在还没有和丈夫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又向丈夫坦白,后见丈夫没有在意,便与丈夫结婚。怎料,18年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声称不知道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受到了欺骗,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23万余元损失。女子懵了,直呼丈夫没良心,冤枉自己。法院这样办!
据悉,18年前,女子黎某意外怀孕,因男友不愿负责,便想找个老实人背锅。
随后不久,经人介绍,黎某与现任丈夫古某结识,与古某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又觉得良心上过不去,在没有和古某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向古某坦白了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
或许是粗心大意,或许是不在意,古某并没有因此而与黎某分手,反而表现得非常开心,立即与黎某领了结婚证。
婚后大约7个月,黎某便生下了一名女婴。
转眼18年过去了,期间,黎某又为古某生了一个女儿。但由于古某长年在外务工,与黎某聚少离多,感情也出了问题。
随后,古某委托家人悄悄为自己和2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在确认与大女儿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后,以欺诈性抚养为由,将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23万余元损失。
"和你领结婚证的时候,我还没和你发生过关系,已经怀孕了,你心里没数吗?"面对,古某的控诉,黎某委屈不已,也同意离婚,但是怒斥古某没有良心,冤枉了自己,自己没有欺骗古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怎么办?
1、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的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欺诈性抚养中,女方的欺诈行为有违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作为受欺骗的男方没有抚养女方与第三者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却因为受骗承担了抚养义务,对女方和第三者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受欺骗的男方可以依法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方、第三者返还相应的抚养费用。
2、欺诈性抚养属于故意行为,判断是不欺诈性抚养,关键是看女方是否存在相应的故意。
像本案这样,如果确实如黎某所言,与古某结婚前已经告知了古某自己怀上他人孩子的事实,就不属于欺诈。
而古某明知大女儿非亲生的情况下,仍与黎某结婚并承担大女儿的抚养义务,与大女儿之间系继父女关系。
《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古某对大女儿的抚养是履行其法律义务,在与黎某离婚时,就不能向黎某主张返还大女儿的抚养费。
3、具体到本案,大女儿非古某亲生有相应的鉴定报告予以确认,黎某也不予否认。
而就黎某在与古某结婚前,有没有将怀上他人孩子的事实告知古某这一事实上,黎某与古某双方各持一词,且均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化解黎某与古某双方的矛盾,对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最终,黎某放弃小女儿的抚养权,自愿补偿古某5万元,与古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有记者关注到本案,分别向黎某和古某了解情况。
在接受采访时,黎某仍强调当初并没有向古某隐瞒怀孕事实。
而古某则坚称就是不知道黎某怀了别人的孩子,如果知道自己是绝对不要的,谁会干那种傻事!
黎某当初到底有没有向古某隐瞒怀孕事实,无法确定,但是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
遇到类似的情况,最好事先沟通好,并签订相关的协议,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