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男子陈某因在20分钟内61次从5楼抛掷数百斤建筑垃圾(瓷砖、水泥块等),被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事件发生于2024年11月20日,陈某为图省事去打牌,多次抛掷垃圾导致碎渣溅到路人,且不听劝阻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路人报警。法院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细节
- 时间与地点:2024年11月20日,四川遂宁大英县。
- 行为描述:陈某在20分钟内61次从5楼抛掷瓷砖、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总量达数百斤。
- 后果:垃圾碎渣溅到路人,陈某不仅未停止,反而辱骂对方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被报警处理。
-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如多次抛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的抛掷次数多、重量大,且引发冲突,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