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商务部整合全国通用的消费补贴数据平台,做好数据共享和自动比对,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监管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强化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四)以及(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以及(五)(六)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地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十二)优化参与门槛。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区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简化补贴流程。各地区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地区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区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区要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加强跟踪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