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了。马先生还在追讨父亲的12.5公斤黄金。
1998年,这批黄金被浙江台州警方以"非法经营"没收。但2003年,法律就改了,个人买卖黄金不再是犯罪。
父亲始终未被判刑,黄金为何不还?近日,警方的最新回复来了:"合法合规。" 但那12.5公斤黄金的去向,却成了"不能全部公开"的秘密。

时间拉回1998年9月。
马先生的父亲,携带约12.5公斤黄金,从甘肃前往浙江销售。 为什么要去浙江?那时候,不同地区的黄金收购价格存在差异,这是很多人眼中的"商机"。
结果,他刚到台州,就在大巴车上被查获。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当场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的依据,是一份1987年的老文件--(87)24号文件,一个旨在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的通知。 处罚的决定是:没收全部12538.7克黄金。

同年12月,马先生交了3万元保证金,父亲被取保候审。 但吊诡的是,这件事就此"悬"住了。 马先生的父亲此后,既没有被起诉,也没有被判刑。
一悬,就是5年。 2003年,风向标彻底变了。国务院取消了黄金经营审批。
这石破天惊。它意味着,马先生父亲当年的行为,一夜之间,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变了,父亲又没被判刑,马先生一家觉得,事情该有转机了。 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既然现在不违法了,当年的案子是不是该撤销?那12.5公斤黄金,是不是该还回来?
他们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讨金"之路。 可他们没想到,自己一头撞上的,全是"程序"的铜墙铁壁。
2015年,马先生将椒江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信息公开。他想知道,这个案子的笔录、终结报告,特别是那批黄金的"涉案物品清单"和"罚没票据"在哪里。
他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警方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但马先生说,他最后收到的,只有一份盖了章的(87)24号文件本身。

2016年,他再次起诉。这一次,是核心诉求:要求返还黄金。 法院的裁定,彻底堵死了这条路。 驳回。
理由不是"黄金不该还",而是你告晚了--"明显超过诉讼期限"。 案件最核心的实体公正问题,就这样被"程序问题"彻底回避了。
为什么这么难?
很多人想到了吉林的"于润龙案"。于润龙当年也是被扣46公斤黄金,法律也改了,但他最终在2015年拿回了实物黄金。
区别到底在哪? 于润龙走的是刑事程序,他最终被判"无罪"。无罪,返还扣押物品,天经地义。
但马先生父亲当年收到的,是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成了警方"合法合规"的基石。
警方的逻辑很清晰:我们处罚你,不是因为你"犯罪",而是因为你"行政违法"。1998年我们开出这张罚单时,依据的是当时有效的文件,程序合法。
而你(马先生家属),在当年收到处罚决定书的法定期限内(如60天),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你默认了。意味着那份"没收"的行政处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了。
这就是此案最大的死结:一个在当年"已生效"的行政处罚,遇上了一个在后来"已改变"的国家政策。
11月3日,警方督察部门的最新回复录音曝光。 面对马先生的追问,警方的回复滴水不漏:"只能告诉你都是合规合法的。"
黄金去哪了?是拍卖了?上缴国库了?
警方的答复是:"案件不是所有东西都要公开。"

27年过去了。
黄金,在一个法律的"旧时代"被没收;追讨,却在法律的"新时代"被程序驳回。
马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佳。他们只是想知道:那批黄金,到底去哪了?
这个"合规"的最终去向,真的就不能让当事人知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