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职工被强制退休起诉公司,获赔偿

2026-07-09 11:08  安徽交通广播

江女士劳动合同标注"综合岗",年满50岁即被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就退休年龄认定各执一词。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合同纠纷,认定江女士属于管理岗,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判令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岗位标注"综合岗"

年满50岁遭解约起争议

江女士出生于1973年8月,入职某公司多年,双方签订过多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约定江女士的工作岗位为"综合岗"。根据该公司《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岗"职责包含人事管理在内的多项工作。江女士提交的日常工作记录显示,其负责与公司领导对接并安排其他员工落实工作。此外,该公司曾正式出具文件聘任江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江女士年满50周岁。公司随即以江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江女士则认为,自己实际上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应适用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