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踢伤,狗主人索赔6万元!法院判了(3)

2024-09-11 11:37  央视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阮小英:双方也报了警,疫苗的费用和医疗费警察也调解过,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随后,刘女士把狗主人王女士诉至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女士对自家的狗看管不力,致使小狗主动攻击刘女士,虽然现有证据并未直接显示小狗咬了刘女士,但是结合医院诊断、伤口照片、电梯录像和双方陈述等证据,法院可以推定是被告的狗咬了原告,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影响工作的损失费用部分,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仅支持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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