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66岁老太遭强奸未报警,不幸再遭二次侵害

2025-08-17 15:16  头条

女士方某,66岁,老伴儿在湖南长沙某小区下当保安。因为在家闲不住,就去和老伴儿一起做保安。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方某始料未及,自己一把年纪,居然被人盯上了,甚至遭到了多次侵犯,而作案的凶手就是顶头上司保安队长于某。

令人不解的是,方某跟老伴儿在一家小区工作,而且住在同一间宿舍,那么保安队长于某为何如此胆大包天,而他又是怎么作案的呢?

受害者女儿芳芳对此透露了诸多细节。方某第一次被侵犯,是刚入职的时候,还不到一周。保安队长于某利于职务之便,带着方某例行巡查。当走到地下车库的时候,于某假借要检查消防标志,诱骗方某来到偏僻的水泵房门口,强行把方某推进水泵房,实施了性侵。

在此期间,方某曾大声呼喊救命,反抗。奈何地下车库的水泵房太偏僻了,平时根本无人来此。加上于某掐着方某脖子威胁,如果在大喊大叫,就把方某掐死在这里,根本没人知道。

事后,方某并没有将此事告诉给家人。一方面是老年工作难找,不想丢了工作,一方面是受到了保安队长于某的恐吓,还有一方面是说出来名声不好听,晚节不保,也让子女难堪。本以为噩梦就此结束,没料想很快保安队长就对方某实施了第二次作案。

第二次性侵发生在方某的宿舍里。于某利用职权,将方某两口子安排在自己宿舍隔壁。而宿舍的房门有个特点,只要有钥匙,即使在门内反锁,在门外也能用钥匙打的开。为此,于某故意调开方某两口子的上班时间。一个白班,一个就上夜班。当蹲到方某一个人下班睡觉之后,保安队长于某用备用钥匙打开宿舍门,再次对方某实施性侵。

事后,同样是因为恐吓、害怕等原因,方某仍没有将事情告诉给家人。但这次方某提高了警惕,睡觉用椅子抵住宿舍门,甚至买把剪刀放在枕头底下。也曾给老伴儿说让给房门在安装一把锁,但是老伴儿以为方某怕财物丢失,就没有放在心里。

仅仅过去了四天,保安队长于某再次闯进了宿舍,对方某实施了第三次性侵。这一次,方某剧烈反抗,甚至乳房、下体都被抓伤,无奈两人体格力量悬殊,仍被于某得逞了。这次方某不在忍气吞声,报警了。可到了派出所,考虑到各种顾虑,方某隐瞒了实情。以至于办案民警以为是轻微猥亵,处罚于某赔偿1500元给方某。

好巧不巧的是,保安队长于某的老婆得知此事,也来了派出所。说肯定是方某主动勾引她老公,要求方某道歉,各种打滚撒泼,一度让场面失控。后面,方某在女儿的鼓励劝说下,交代了全部实情,保安队长于某也因涉嫌强奸被警方逮捕。

保安队长于某以暴力、胁迫、利用职权等强制手段,多次强行与方某发生关系,必然是构成强奸罪的。而一旦构成此罪,那么有期徒刑3年起步。除此之外,于某还要做出民事赔偿。造成方某身体伤害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结合本案,虽然方某与物业公司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方某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基本没有退休待遇,所以工作期间遭到的侵害,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物业公司也是要承担赔偿的。

《民法典》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劳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该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将方某两口子辞退,要承担合同中的违约处罚。

最后,当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发声,敢于站出来对不法侵害说"不",一味的忍让沉默只会被误解为默许行为,及时向身边亲人、司法机关求助,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惩罚不法侵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