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反华势力以快速入籍为饵诱骗,签署“投名状”并参加反华活动,被骗数万元(2)

2026-02-24 09:25  央视新闻

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在多次完成雷某交办任务后,李某自觉已经达到"入籍"的条件,但雷某闪烁其词,迟迟不提"入籍"之事,以仍需要参加更多活动、积攒更多"受迫害"证据资料为由进行推脱。李某自觉入籍无望,渐渐地对雷某及其安排的活动产生质疑。而雷某则以"投名状"和参加反华活动照片视频资料相威胁,强迫李某继续为其工作。至此,雷某境外反华急先锋的真实面目暴露。

李某发现受骗后立即与雷某断绝联系,但内心仍惶恐不安。回国后,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