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勇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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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力军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和江苏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煤业公司资源调配中心资深主管王瑞接受审查调查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原煤业公司资源调配中心资深主管王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淮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牛向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牛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牛向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决定工程承揽;对配偶失管失教;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牛向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牛向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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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对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商黎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出生于1963年11月,河北巨鹿人,曾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17年6月调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2023年9月,商黎光官宣被查,2024年2月被双开。通报称,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商黎光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刘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刘玉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3377.5万元。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刘玉在担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违规决定将东平县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刘玉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立功、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