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至法院--
申请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被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不予受理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记录难以撤销,2023年,陈先生将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诉至法院,诉请该院重新上报其健康信息,并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相关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及该中心目前的技术条件及能力,难以对该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分析鉴定,故不予受理该案鉴定。
法院判决书显示,关于原告陈先生要求被告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重新上报其健康信息,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的诉讼请求,该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处理。
判决书中提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在2009年对陈先生的诊断,是基于就诊当时的表现,以及医生对其进行的精神检查后综合做出的诊断。陈先生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相关的诊疗操作规范,并不存在任何的医疗过错,也不存在误诊的情况。
陈先生表示,即使当时不是误诊,医院也应当在2009年将诊断结果告知其本人和家属,并作出相应的医疗措施和医疗建议,"但医院却并未告知我们,导致我不明不白背负'精神分裂症'这样的记录十余年,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医院回应--
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
未曾同意更改"精神分裂症"诊断结果
9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浦东新区卫健委,电话未能接通。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目前院方并未没有推翻之前的诊断,也未曾向陈先生提供过同意更改2009年诊断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