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发40条朋友圈暗示同事是小三,被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查看

2024-11-04 09:41  头条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他人信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这事儿可真让人大开眼界,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话说小月和小静原本是同一个集团公司的同事,平日里虽然不一定交情有多深,但好歹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可没想到,一场无端的猜疑竟然让两人反目成仇。小静怀疑自己的前男友跟小月有染,这事儿吧,本来也没个确凿证据,纯属她个人臆测。但你猜怎么着?小静她居然因为这个怀疑,在2023年3月和4月期间,用她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在朋友圈里连着发了40条侮辱、诋毁小月的内容!

这些内容啊,可真不是一般的狠。不仅文字恶毒,还配了图呢!她把小月和其他男性的合照给编辑了一番,还截了带小月手机号码的截图,暗示小月是个第三者,插足了别人的感情。你说这得多过分啊!

小月的微信好友里头,还有不少集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呢。这些侮辱性的内容啊,就跟长了翅膀似的,在公司里头传得飞快。小月呢,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陷入了极度的尴尬和痛苦里头。她知道自己被这么诋毁,心情能好才怪呢!结果,还真就去医院看了心理医生。医院那《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上都写着呢,小月自诉近两周被人骚扰,心情不好,诊断结果是抑郁状态,还得全休两周。

这事儿搁谁身上谁都不好受啊!小月一合计,觉得自己名誉权被严重侵害了,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她果断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静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还得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维权律师费啥的。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这案子可是审得仔仔细细的。法院觉得啊,小静这事儿做得太过了,严重侵犯了小月的名誉权。名誉权嘛,就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谁也不能随便侵犯。小静呢,她也没啥确凿证据,就凭自己的猜疑,在朋友圈里头乱发一气,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还触犯了法律呢!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小静得赶紧把微信号里那40条侮辱诋毁小月的内容给删了,还得在她的微信号朋友圈里头持续十天公开发布对小月的道歉声明。要是小静不干或者拖着不干呢,法院就得在相关媒体上把判决的主要内容给登出来,费用还得小静自己掏。另外啊,小静还得给小月支付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至于小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嘛,法院就没支持。

可小静呢,她不服啊!觉得法院判得不公平,于是又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这事儿进行了全面审查。二审法院一看啊,觉得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小静的上诉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所以啊,二审判决就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