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民法典》最新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正式实行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离婚率。在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这个问题绝非是一个脑洞大开的假设性问题,而是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绕不开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具体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举证也比较困难。那么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罪呢?闲话少叙,让我们开始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吧!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1.离婚冷静期的含义
"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不能立刻离婚,需要冷静30天以后才能去领离婚证。领取离婚证也有30天的时间限制,逾期不领离婚证,就视为双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
例如:2021年9月1日,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正式申请离婚,但是不能当场就领离婚证,需要双方再冷静30天。2021年10月1日以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就得在30天之内,双方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双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

2.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郭律师提醒:"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的"协议离婚"。

3.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的感情,其实还没有完全破裂,往往只是一时冲动就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了。本来这段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但是离婚后,这一切都失去了意义。婚姻并非儿戏,国家之所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主要也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深思熟虑后,再作出理性选择。从最新的离婚统计数据来看,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二、什么是"强奸罪"?
1.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2.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的奸淫行为。
(2)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三、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们在开始今天的讨论话题之前,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也不要唯一性地认为必然会构成强奸罪,或者必然不构成强奸罪。其实更建议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去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会法律思维!

有部分读者认为:不应当构成强奸罪。理由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实际上并未真正离婚,双方仍然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和性生活仍然是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即使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也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强奸罪。

还有的读者认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理由是:夫妻双方都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了,只是离婚程序上不能立即领取离婚证罢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了。即使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但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郭律师有话要说:"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并未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合法的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仍然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若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如果充分证据足够充分的话,将会涉嫌强奸罪。
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情形。比如,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造成伤害后果,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如丈夫多次强暴妻子,进行性虐待的,情节严重的,应按虐待罪处理等等,具体还要结合各自案情来综合分析,切勿教条主义一概而论!最后,郭律师真诚的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