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打“第三者”耳光8年后再被刑拘 第三者发声:这是迟来的正义(4)

2025-11-12 10:09  头条

2024年7月,郸城县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提到,晋某认为漏判的李某某和杨某某,未实施侮辱行为;戴口罩女子将案发视频传播无其他证据相印证。至于晋某所称的判决书隐瞒其喝农药自杀、涉案人员触及其隐私部位,在 原侦查 卷中无相关证据,截至庭审前晋某各环节陈述均未提及。

晋某多次申诉后,河南省人⺠检察院于2025年8月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受访者提供

有律师对 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杨 某某 最初因扇 晋某 两个耳光 的 "殴打他人 行为 "被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轻微暴力行为,虽然行政处分不影响刑事追究,但关键在于两次处理基于同一行为。 此行为 已通过行政拘留作出评价,后续再以同一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就违背了 "一事不再罚"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胡磊强调, 本案存在程序争议点:根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侮辱罪一般属于 "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仅当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由检察院公诉。本案系原配与第三者的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标准,若后续司法机关对杨某 某 提起公诉,其公诉程序的合法性仍需进一步举证说明。

就上述问题,郸城县 公安局 局长 王 之 栋 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案 不仅是单纯的行政案件,还存在刑事追责的内容。像侮辱、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通常先进行行政法层面的认定,再根据证据变化,决定是否上升为刑法评价,这符合法律精神。 本案当前 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 很快将 开庭审理 ,届时新 证据会在质证环节中呈现。

他特别提出,该 案涉及司法解释的变化,案发 时部分司法解释 尚未出台 ,随着 侮辱 、 尤其是网络侮辱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公安机关也需依据新的解释重新界定行为性质。 而 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会根据 不同参与者 的身份和性质,如 组织者、积极参加者等 , " 特别是多人共同犯罪时,不能只看现场 的 行为,而要综合评判 " 。

王 之 栋 直言,案中 双方矛盾 冲突 较 强 ,公检法各环节都 会 慎重处理,力求在法律轨道上实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