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还在一起吃饭,晚上就痛下杀手!
一位大伯,中午和侄女一起吃了饭,还给侄女发了压岁钱,没想到晚上就对自己 7 个月大的侄女痛下杀手,还划伤母亲、挟持父亲,甚至要求警察射杀自己。
2025年1月28日除夕夜,和往常一样,广东惠州某小区里冷家一家人聚在一起吃年夜饭。冷某敏的弟弟冷先生,中年得女,因为夫妻两人工作忙,小女儿平时多由奶奶照顾。当晚一家人在大姐家和父母、哥哥冷某敏开开心心地吃了顿团圆饭,饭后,冷先生一家就离开了,把 7 个月大的女儿留在了奶奶家。
就是这一决定,成了他们一生的痛。
到了凌晨时分,冷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说他哥哥冷某敏对他女儿行凶了。夫妻二人吓得赶紧往回赶,可等他们回到大姐家时,大门已经被反锁,根本进不去。
消防员和警察赶来后,将冷先生等人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做笔录。等早上的时候,他们得知孩子已经不幸离世了。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在本该充满希望的新年前夜,就这样消逝了呢?
原来,冷某敏因为工作和生活一直不太如意,长期处于情绪低落、焦虑的状态,甚至早就有了自杀的念头。年夜饭后,他看到弟弟一家离开,就起了歹念,想杀害侄女并挟持人质,好让警察把自己击毙。他从随身携带的小包里拿出水果刀,藏在上衣胸口口袋,偷偷等待机会。零点左右,他悄悄走进侄女睡觉的房间,先是用被子捂住侄女的口鼻。
孩子还那么小,哪经得起这样,一下子就挣扎哭闹起来。母亲贺某兰听到动静,赶紧跑进来阻拦,冷某敏却掏出水果刀,划伤了母亲的双手,还把母亲推出房外,反锁了房门。母亲没办法,只能下楼找保安帮忙报警。
在这期间,冷某敏又继续对侄女下毒手,用水果刀多次刺扎、割划侄女的脖子,可怜的孩子,就这样被残忍地杀害了。之后,冷某敏又持刀把醒来查看情况的父亲冷某建挟持到了阳台。1时42 分,警察成功破门进入屋内,可冷某敏却挟持着父亲坐在阳台地板上,左手勒住父亲的脖子,右手持刀抵在父亲颈部,不仅拒绝警察进入房间查看侄女的情况,还多次要求警方开枪击毙自己。
不管警察怎么劝说,冷某敏就是不放弃犯罪,情绪还越来越激动。直到3时左右,警方朝冷某敏头顶上方开了一枪,他听到枪声后倒地,民警这才趁机控制住他,成功解救了被挟持的父亲冷某建。
等到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的时候,7 个月大的侄女冷某霏早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冷某霏是因为颈部被锐器切割,导致颈部大血管破裂,失血过多死亡;而父亲冷某建、母亲贺某兰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这一幕,实在是太让人痛心了,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被彻底毁了。那冷某敏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呢?他平时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冷某敏出生于 1980 年,案发时 45 岁,一直都是独居,也没有结婚生子。他长期辗转多地打工,事发前处于无业状态。从性格上来说,他比较内向,不太爱和人交流。据家属回忆,案发前一段时间,他情绪明显低落,比以前更沉默寡言了。之前他和父亲、姐姐一起炒股,没赚到钱,好像对此挺埋怨的,但家里人也没发现他有什么极端行为的迹象。案发当天中午,一家人还一起吃了饭,他还给孩子包了压岁钱,晚上叫他吃晚饭没回应,可从表面看,也没什么特别异常的地方。
冷某敏和弟弟冷先生虽然只差3岁,但两人不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感情不算好。据母亲贺某兰说,冷某敏和家人平时也没什么大矛盾,就是性格内向,不太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弟弟冷先生也说,和哥哥没有直接冲突,就是生活观念上有些不同。按道理说,这样的家庭关系,不应该引发这么大的悲剧啊。
那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呢?
案发后,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冷某霏的父亲冷先生,中年得女,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现在却承受着丧女之痛,他心里满是自责,后悔把女儿留在父母家过年。母亲贺某兰,一边为孙女的离世伤心欲绝,一边又因为儿子的犯罪行为纠结痛苦,她不希望儿子被判死刑,还怪自己没治好儿子的抑郁症。整个家庭的生活,彻底被打乱了,原本温馨的家庭氛围,变得压抑又沉重。
这起事件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讨论。公众对冷某敏杀害 7 个月大侄女的残忍行为,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大家都难以理解,怎么能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下这样的毒手呢?同时,大家也对受害者冷某霏充满了同情,纷纷为这个无辜逝去的小生命哀悼,都在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希望能给受害者一个公道。网上关于冷某敏作案动机、精神状态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讨论也非常热烈,大家都在反思,咱们社会在关注心理健康、预防这类悲剧发生方面,是不是还做得不够呢?
如今,这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这起案件将于 8 月 6 日上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发后,冷先生申请对冷某敏进行了两次精神鉴定。公安机关鉴定意见书显示,首次鉴定为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有精神病症状,作案时处于疾病发病期,但自知力完整。被鉴定人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第二次鉴定显示 "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两次鉴定均指出其处于发病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面对即将到来的开庭,冷先生表示,他和妻子将前往庭审现场旁听,二人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对当天把女儿留在家里的决定懊悔不已,满心自责。他们希望法院能查明真相,还无辜的女儿一个公道。而冷某敏的母亲贺女士,想起一手带大的小孙女遭此厄运,痛心不已。可另一方面,她也不希望儿子被判死刑,自责地说 "他有抑郁症,我们没给他治好" 。冷先生则明确表态,不会出具谅解书,只盼法院公正审理,他满心疑惑,反复追问 "我女儿很无辜,哥哥为什么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