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地下停车场殴打他人 警方:7人被抓

2025-06-03 22:24  头条

2025年6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经查,5月24日凌晨4时许,15岁的黄某某、熊某骑车经过金兰大道税务局路段时发出笑声,被15岁的陈某甲误以为嘲笑自己。

随后,陈某甲邀约18岁的周某、15岁的陈某乙、胡某某、王某甲、万某某,以及26岁的王某乙,至凯旋城齐安宫地下停车场将黄某某、熊某拦截并实施殴打。

目前,七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到案,其中周某、王某乙(现场视频拍摄者)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五名涉案人员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