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变高净值财富的游戏规则,离岸信托时代结束了吗?(3)

2026-07-27 09:43  头条

缴税以后,资产原值重新调整。第四,对于财富传承和代持安排,也进行了更严格的穿透规定。比如,非居民设立离岸信托,但是实际上由居民个人控制,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

比如,名义上信托收益分配给海外子女,但是实际上资金仍然由境内父母使用、控制。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向居民个人分配收益。

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现在应该怎么办?公告给出了过渡安排。对于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

以及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但是没有申报缴税的情况,公告给予了90天主动申报期限。90日内主动申报缴纳,可以不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仍然没有处理,后续可能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追缴。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如果涉及偷逃税,还可能面临罚款。

所以,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需要重新梳理自己的信托架构了。检查自己过去装入的资产,有没有应该申报但没有申报的?过去几年信托产生的收益,有没有处理税务?有没有存在实际控制、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重新审视了。最后我想说,这种变化并不是中国独有的。

过去几十年,全球财富越来越国际化。一个人的资产,可以在不同国家配置。但是各国政府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财富可以全球流动,税收责任应该如何确认?所以过去十几年,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推动财富透明化。美国有海外账户监管体系。OECD推动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核心目标都是:找到真正的财富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打击各种税收递延和税收规避行为。所以,中国这次完善离岸信托税收规则,本质上也是适应全球财富监管的规则和趋势,加强对部分群体税收监管的有效举措。

与此同时,中国的富人,需要给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是道义的问题。所以,这个公告的出台,肯定事儿好事,对吧,对此,大家怎么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