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变高净值财富的游戏规则,离岸信托时代结束了吗?(2)

2026-07-27 09:43  头条

过去这些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和监管盲目。但是现在,规则开始明确了。未来税务监管关注的,不只是法律文件写了谁的名字,而是谁是真正出资的人,谁实际控制资产,谁最终享受收益。这才是这次公告,最核心的监管逻辑。这里其实有几个最重要的看点,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按照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投资一家企业,当时取得股权成本是1亿元。

后来这部分股权市场价值,增长到了10亿元。如果现在把这部分股权装入离岸信托,那么计算方式就是:装入当天市场价值10亿元,减去原始成本1亿元,剩余9亿元就是增值部分。

这9亿元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1.8亿元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税以后,这部分资产原值会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这样未来再出售时,可以避免重复计税。

第二,是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过去很多人的理解是:钱只要还在信托里面,没有分配给个人,就不算个人收入。所以有人希望通过信托,让收益一直留在里面滚动。但是新的规则明确:居民个人离岸信托,以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配,都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意思?比如,信托持有海外股票获得股息;持有房地产获得租金;出售资产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即使留在信托里面,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申报个税。

第三,明确了身份变化的问题。过去有些人可能认为:设立海外信托,然后取得海外身份,是不是可以把税务问题一起留在过去?现在规则进行了明确。居民个人在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视同资产出售,增值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