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淫被查处后
恳求民警不要通知还有10天就摆酒的丈夫
湖南,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治安案件。
警方根据线索查获一起违法案件时,将涉案女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子在面对民警询问时,并没有否认其违法事实,但是她请求民警, 不要通知她过十来天就要结婚的未婚夫时, 令民警大吃一惊。
民警随即问女子,为何马上要结婚,还要做违法的事时?
女子回答说,她想赚点钱,与未婚夫结婚后就买套房子,过上安稳的日子,并保证以后也不会再出来做这种事情。
随后民警又问道,你10多天不联系未婚夫,他不会找你,也不会怀疑你么?
女子回答说,我们之间彼此很信任对方。
女子的这句话令民警很气愤,并质问女子,这样做,不觉得对他,很不公平吗?
或许民警的这句话,戳中了女子的内心。
女子随即哭泣起来请求民警,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更重要的是,她又再次请求民警,不要将处罚原因与结果,告知其未婚夫,否则她的婚事,就会告吹了。
可民警在查询女子的个人信息时发现,她口中的男友,实际上是已经领了证,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随后女子承认此事,并说过十来天,她们才摆酒,补办婚礼。
真是让人气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每个违法犯罪分子,被警方查处后才后悔,早干嘛去了呢?
那么民警会不会通知女子的丈夫呢?
尽管女子承认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良好,但是,他恳求民警不要通知丈夫,民警未必会同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因有违法事实,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女子未领证,那么未婚夫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理论上,民警会通知女子的父母。
但是女子已经领证,因此会不会通知其丈夫,就不一定了。
而且不仅要通知,法律还规定必须及时通知。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怕行为人被拘留后,与家人联系不上时,家人会四处找人,甚至会通过报警的方式,来找人,这样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治安管理处理法》第66条规定,卖淫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处5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已经交易完成,因此并不适用情节较轻的,这一规定处罚的范畴。换而言之,女子需面临10-15日拘留的处罚,是必然的结果。
而女子被行政拘留后,通知家属既是法律规定,又符合情理。至于女子的婚礼,会不会因此而告吹,甚至是离婚?大家都是成年人,做错了事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世上什么药都有,唯独没有后悔药,因此我们务必要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