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遇到公司欠薪未缴社保的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首先,可与公司协商,明确提出离职原因及补偿要求,并保留书面证据。若协商无果,就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也希望用人单位能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