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58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涉及公益性质的捐赠,赠与人就不能像普通赠与那样随意撤销。
所有善良的人,出于道义上的捐赠,其实都是没有想过要他人返还的,因为这都是他们的善意。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涉及公益性质的捐赠,赠与人就不能像普通赠与那样随意撤销。
所有善良的人,出于道义上的捐赠,其实都是没有想过要他人返还的,因为这都是他们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