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首次被写入法律,车企承担激活状态下违法责任(2)

2026-08-26 09:35  第一财经

2025年12月15日,工信部公布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名单,两款分别适用于城市拥堵路段和高速路段的车型获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封闭测试正式迈入商业化应用新阶段。

今年8月工信部官方消息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L3、L4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为L3、L4级车辆设定了全国统一的安全准入门槛。

但上述文件均不属于国家法律。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将自动驾驶纳入专章规定,填补了法律层面的空白,使得自动驾驶汽车的路权、违法处理、保险等基础制度有了上位法依据。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3级驾驶自动化即"有条件自动驾驶"。在L3级模式下,车辆可在限定的设计运行域(如高速公路、特定车速区间等)内自主完成感知、决策、控制等全部驾驶任务,驾驶员可以"脱手脱眼",将注意力从驾驶中解放出来;但当系统遇到超出其运行条件的场景或发生故障时,会向驾驶员发出接管请求,驾驶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接管车辆。这与L2级组合驾驶辅助有着本质区别。L2级系统仅能执行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道路并承担全部驾驶责任,系统本质上只是辅助工具。因此L3级被视为分水岭,在系统激活且处于设计运行范围内时,驾驶主体由人转移至系统,责任主体也随之发生转移。

从此次专章来看,当消费者使用经过合法准入的自动驾驶功能时,在系统激活状态下产生的违章不再由车主承担,但前提是车辆属于合规的自动驾驶汽车且功能处于激活状态。当前市场上大量搭载L2级辅助驾驶的车型不在此列,驾驶员仍需全程接管并承担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