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返聘,以劳务报酬发放薪资,养老金和劳务报酬都征个税?
生活中,有一些退休人员会继续工作,尤其是那些急缺的技术性工种,企业愿意通过返聘的形式让他们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对于绝大多数返聘人员而言,他们获得的"薪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这一点区别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职工。
为什么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原因很简单,退休人员退休后,企业不能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给其缴纳社保,想要把他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支付费用。
另外,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发放养老金(退休工资),因此对于返聘人员而言,他们每个月的收入至少包括两项,一是养老金,二是返聘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则免征个税。那么对于有两份收入的返聘人员而言,他们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养老金(退休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吗?如果养老金加劳务报酬的总金额超过6万元/年,需要纳税吗?或者劳务报酬一项收入就达到了6万元/年,应该如何纳税呢?下面我们就讲解一下这类问题:
第一,养老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退休后,无论是否被返聘,也无论养老金待遇是否超过6万元/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