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女子被六年级男孩搭讪求抱,一个劲夸身材好,举动出格引争议
近日,一起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搭讪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34岁的女子带着10岁的儿子玩耍散步时,被一名六年级男孩主动搭讪。男孩不仅一个劲地夸赞女子漂亮、身材好,甚至还想坐下来拥抱她。女子只是把他当小孩,礼貌性和他聊天,没想到现在的小孩真是太早熟了。
事情回顾:
李女士今年34岁了,爱好运动,经常晚上到附近的体育场锻炼身体。
事发当天,李女士在锻炼身体的时候,身边过来一个打球的男孩,直接夸赞她年轻漂亮。
网传视频显示,男孩一边拍着球,一边搭讪着李女士,简直是社牛。
李女士有点惊讶的问男孩:"你觉得我多大?"
男孩直言不讳的说道:"我感觉你真像二十几岁吧?"
李女士高兴的说着,她的孩子都十岁了。
李女士和男孩聊天得知,男孩已经上六年级了,比她的孩子也就大几岁。
得知李女士年纪后,男孩又夸赞李女士保养的真好!
李女士告诉男孩,她没有保养。
男孩直接来一句:"没保养啊,三观再次震碎。"
李女士表示,她只是运动、健身啊。
男孩还不忘夸赞一句,果然身材那么好。
夸赞完以后,男孩直接提出想抱一下李女士。
李女士委婉的拒绝男孩,说:不行,我100多斤呢!
男孩还是不依不饶,表示他真的可以抱起来,他可以抱起他妈妈。
李女士好奇的问道:你妈妈多重?
男孩告诉李女士,他妈妈体重100。
李女士表示,她104,抱不动。
男孩竟然语出惊人,多4斤没问题,你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李女士再次礼貌性的拒绝男孩:你有力气可以吊单杠,干嘛要抱我啊,我害怕。
男孩还是不依不饶的问,你害怕啥?
李女士坦言,我害怕你把我摔倒。
男孩还是坚持表示,不会摔倒的。
不得不说,这男孩真的是会搭讪。
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太早熟了,这男孩是一点弯路也不想走。
或许真的是童言无忌,李女士太漂亮。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一个六年级的孩子就能这么早熟,说明父母需要反思孩子的家庭生活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孩子小不懂事,不是借口,作为孩子父母,应该给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在家庭的熏陶下,培养健康的心理。
这样的言语不应该是六年级小孩应该有的,要是不好好引导,只怕孩子会走上歧途。
2、养不教,父之过。父母养育孩子,更要好好教育孩子。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男孩能够搭讪年轻漂亮的李女士,说明父母没有尽到教育义务,在孩子人生观价值观行成的道路上,男孩父母应该多一些积极的引导。
发现不好的苗头以后,更要防微杜渐。男孩情商很高,但更需要好好引导教育,才能成长的更好。
3、李女士出于礼貌和男孩聊天,并没有什么不妥。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李女士看到对方是个孩子,比她的孩子稍微大一点,所以,一直礼貌性的和男孩聊天,这是她的自愿行为。
换个角度看,如果男孩再大点,是个大学生或者参加工作,再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不得不让人怀疑,男孩这是性骚扰,涉嫌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