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公告“48岁博士退学”:8年未完成学业,多次联系未果(2)

2024-03-11 14:04     观察者网

学校多次联系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决定书》显示,刘某某,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法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该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年限未完成学业,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会议审议决定,该同学应予退学,准予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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