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证被熟人冒用借贷37万追踪:警方证明开户申请非本人签字,申请注销银行卡被法院驳回(2)

2024-03-15 15:02     上游新闻

身份证被人冒用借贷37万无人还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4月,成都男子李宗在向他人转账时意外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后经了解得知,其在2015年10月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借款37.3万元,逾期未还,两年后他被银行告上法庭。2019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决李宗偿还本金36.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由于迟迟未履行判决,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宗称,他与银行交涉时对方提到代某凯的名字,这让他明白事情的原委。原来,他在2015年曾将身份证交予熟人代某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社保事宜,怀疑对方使用其身份证冒名贷款。代某凯及妻子刘某群在电话中向李宗承认,系用李宗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但以其能力只能还10万元本金,其他需要李宗本人与银行交涉。

天眼查资料显示,代某凯和刘某群系成都某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监事,该公司于2021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欠下银行多笔债务,该公司被两家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无奈之下,李宗只能举证证明贷款非其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李宗向成都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由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2015年11月12日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以及《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上"李宗"签名,均不是出自李宗本人的笔迹。

但上述鉴定意见未被成都中院采纳,理由是该鉴定系李宗在申请再审期间单方委托,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未同意,且其提供的样本和检材均未经银行方面认可,该鉴定也不是法院司法委托进行的鉴定,"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李宗称,《个人借款合同》显示,合同中的住址和电话都不是他本人的。 受访者供图

李宗称,从借款至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将近6年时间,他从未收到浦发银行或法院的通知。其与浦发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也显示,除借款人名字和身份证与李宗相符合外,住所地与通讯电话都与李宗无关--住所地并非李宗的实际住处,留下的尾号2203的电话,也非李宗本人实名电话。在再审期间,李宗放弃主张一审送达存在程序问题。

2021年11月4日,成都市中院驳回李宗再审请求。成都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在办理案涉贷款及银行卡时履行了相关的审慎审查义务--银行在办理案涉贷款和银行卡时,均核验了李宗的身份证原件,并录入了李宗身份证原件信息,还对李宗身份证原件进行了拍照,且李宗在庭审时述称其身份证从未遗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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