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农村有人开始私自杀猪卖肉,这到底是民俗还是陋习?(2)

2024-01-18 09:52     今日头条

有农民可能会问:"对于自己宰杀的生猪,在保障自家食用的前提下,多余的猪肉可以去农村集会、肉店、小型销售市场贩卖吗?

答案肯定是不行,因为农民自己宰杀的生猪,不具备定点屠宰的要求、未经过合格的检疫防疫,自然是不允许在"市面"上流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定点是不能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呢?这一条放在农村主要针对的是:未经"认证"的农村猪肉经营单位或个人,比如:私自设立的小型屠宰场、农村无从业证明的屠户、无从业资质的生猪肉经营者等,在不经过定点屠宰要求、不符合检疫规定、不具备从业资质等前提下,宰杀生猪用来销售获利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自然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过春节有杀年猪风俗的农村地区,农民把家养的生猪宰杀用作祭祀和自己食用是不违法的,但若是私自把"猪肉拿到市场去卖"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对生猪进行定点屠宰和检疫防疫是为了确保流通入市场内的生猪肉完全符合质量安全,对屠宰点相关工作人员和市场销售从业者进行相关资质的"卡点"是为了避免猪肉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这正好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如此以来所谓的病猪肉、带瘟猪肉、从业者传染病等就能被"拒之门外"。当然对于杀年猪用作"自宰自食"的农民而言本身不是把猪肉"往市面上流通",自然不违法,但还是要提前考虑吃不完的猪肉如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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