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单位附近,员工多次在家中打卡,被开除后他将公司告了(2)

2024-02-21 17:47     潇湘晨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采取的考勤方式--钉钉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公司在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以此记录作为对员工是否私自外出的辅助监督手段。同时,在公司与何某面谈时,其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仅就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作出解释。何某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也不能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因此,对何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何某迟到多次,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当工作安排。对于员工而言,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本案中,何某在家中打卡,造成从未迟到的假象,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及是否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次数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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