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单位附近,员工多次在家中打卡,被开除后他将公司告了

2024-02-21 17:47     潇湘晨报

居住在单位附近,每当快要迟到时,员工便先在家中打卡,造成上班从未迟到的假象,用人单位发现该行为后,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何某于2014年6月14日入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该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OA系统中向全员工公示。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由于住址离公司很近,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8次,早退13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4次"对于以上门禁记录何某表示认可。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不服,何某认为公司规定在钉钉上考勤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经劳动仲裁前置后,何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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