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涉及出入境、非银支付、公积金等(2)

2024-04-29 09:20  中新经纬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强化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

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表示,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深交所也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表示,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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