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徐先生的诉求,最终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小徐系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其聚会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大量饮酒,其后回到小区楼栋内坠亡,其自身过错较大,其父母对其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小徐及家属应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图为法槌(资料图/图文无关)
其次,KTV作为经营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其虽称其设置了提示,但事实上在该聚会存在数名大量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尽到实质性的法定义务,致小徐等未成年人大量饮酒,其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再次,小盛等6名群体性活动参与者,除一人先行离开且离开时并无异常情况,无需承担责任外。其余5人明知小徐已大量饮酒,未尽到照顾义务,致其自行离开而发生意外,均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虽有3人系未成年人,但均接近成年,且已具备相当的认知能力,现已年满18周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酌情认定5人各承担2%的责任。
最后,小区内的设施符合验收标准,且与小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物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核定索赔金额为127万后,判定KTV赔偿家属12.7万元、小盛等5人各自赔偿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小盛等人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