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主要通过群聊软件及在医院、血站等周围发卡片、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有偿卖血信息,寻找"血源"。
找到卖血者后,阿峰和阿木要求对方自行前往某血站,并告知对方如何按照其要求的方式献血。献血完成后,卖血者会将献血证送到指定医院附近,由阿东面对面转款。病人或家属拿到献血证并在医院血液科登记后,再向阿东付款。
一般情况下,400cc的全血,阿峰和阿木向卖血者支付600元左右的"好处费",阿东则以800元左右的价格同阿峰和阿木结算,但是患者从阿东处购血则要按照"行情"支付1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这便是3人的"生财之道"。
2021年5月,3人被警方查获,后公诉机关以3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实,阿东和阿峰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8次,阿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东、阿峰和阿木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为维护国家血液管理制度,避免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法院分别判处3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