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j为10万元改口,被判包庇罪

2024-06-15 14:01  头条

女子遭强奸为10万元改口称自愿被判包庇罪 律师:改口自愿照样可认定构成强奸罪

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一男一女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

2020年5月11日凌晨,小胡在龙港市被赵某强奸。案发后,小胡立即报警,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赵某程、王某丹等人找到小胡,以10万元为诱饵,要求她改口称双方为情人关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在收到4万元转账后,小胡按照他们的要求,在陈某召的帮助下,联系经办民警并作出虚假陈述。

东窗事发后,赵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8个月,让小胡做伪证的一群人陆续因犯妨害作证罪获刑,连小胡本人也因为包庇罪被判6个月。

律师称:改口自愿照样可认定构成强奸罪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只要证据充分,纵使赵某拒不认罪,胡女士改口称系自愿,照样可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胡女士的一念之差,就从被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通过本案也提醒我们,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