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32岁的李璐2019年初举报称其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此后李璐与史某某发生多次冲突,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
,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李璐家属称因公安机关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李璐开始上访。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时,因接访人不是公示的该县主要领导,李璐提出质疑,但遭时任该局局长的刘某某辱骂,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次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
李璐认为自己被辱骂一事属于民事和行政赔偿范围,要求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三方各赔10万元,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李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报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2023年8月25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璐因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李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