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发现在坟头,衣物残破不堪,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2)

2023-10-17 11:15     中国长安网

2015年1月31日,李某洪被抓获归案,但他一直不认罪,对于现场留下的脚印,他辩称是走路时留下的,对于牛仔裤上的血迹,他的回答是"不知道"。由于李某洪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牛仔裤上的血迹是案发当时留下,还是案发后他赶回家时留下,他闭口不答。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王晖书面请示领导,通过院里检察技术信息处,协调广东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协助复勘现场。

侦查实验解开谜团

2016年12月20日,在一起故意杀人抗诉案件中,王晖第二次回到案发现场,并组织专家复勘案发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个多月以后,王晖与广东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一起复勘案发现场,他们围绕地上的掌纹是谁的、牛仔裤上的血液与沙滩裤上对应的血液是如何形成的、作案工具是哪一根等核心问题展开复勘,并且决定用侦查实验来验证,解开案件中存在的谜团。

"客厅有八九个掌印,在地板上形成一排,当时侦查机关只鉴定出一个掌印是李某洪的,可是作为一个精神病人,看到自己的父母遇害了,他去案发现场看一下,也是有可能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王晖表示,他邀请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留下的九个掌印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有八个掌印是被告人留下的,还有两个排除了被害人形成的,其中有一个不具备鉴定条件。这一重要证据证明掌印是在两名被害人遇害以后形成的。

在案发现场,王晖脑子呈现出几组画面,男被害人在厅里被重物击打脑浆都喷射出来了,接着被告人拉着男被害人的裤腰带将他拖去小房间,就在拖拽的过程中,地板上留下一层薄薄的血迹,而被告人的脚掌印应该就是在此时留下的。

为了印证这一推断,侦查人员在现场杀了一只鸡,将新鲜的鸡血擦在地板上,留下一层薄薄的血迹,侦查人员踩上去,能看到与案发现场一样清晰的脚印;侦查人员再在地板上擦一层鸡血,过十五分钟后,发现鸡血已经凝固了,再踩上去就没办法留下脚印了,这一侦查实验证明,案发当时被告人就在现场。(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对于牛仔裤上的血液鉴定,王晖和侦查人员拿了5块牛仔裤的检材以及5块纱布,现场取来新鲜猪血,以每半个小时的间隔将猪血倒在牛仔布上。侦查实验证实,随着时间的增长,猪血中的血红蛋白、蛋清还有水开始分层。通过牛仔布渗透到纱布的血的颜色不断变化。实验证实,被告人牛仔裤和沙滩裤上的血迹就是案发当时留下的。

在广东省公安厅鉴定中心的专家进一步对被告人的牛仔裤重新进行拍照时发现,牛仔裤脚底的裤边上有点状的喷溅型血迹,这样的血迹只有在击打的时候才有可能形成。之前在牛仔裤上只鉴定到女被害人的血迹,而这次在大腿部的大滩血迹旁边,发现一个点状的血迹,经鉴定正是男被害人的血迹。

作案工具到底是木棍、铁棍还是塑料管?第二次进入现场复勘的时候,王晖与技侦人员再次对四根疑似作案工具进行拍照,然后把照片放大进行仔细观察。王晖说:"如果沾满血迹的作案工具再次挥舞的时候,血在风力的作用下,会往后挥洒,凝固以后就会形成毛刺,通过细节以这样的原理来确定作案工具,发现有一根铁棍和一根木棍符合条件,证明被告人是用这两个作案工具击打自己的父母亲致死。"

在铁证面前,即使李某洪不承认杀害了自己的父母,他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鉴于二审期间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对被告人定罪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11月23日,肇庆市中级法院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洪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7月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的顺利办理,让王晖心里也稍微喘了一口气。检察官处于刑事诉讼流程的中间阶段,应当担起主导责任,既要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又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帮助法官作出正确裁判,实在是责任重大。用心审查案件,才能很好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零口供"杀人抛尸现场

每一次走入案发现场,王晖都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很重,在一起起重大命案中,检察人的法律职责,时刻提醒他要严把每一个案子。

有一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抛尸案,被害人已经死亡,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作案动机无法查明。2014年6月11日,肇庆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肇庆市检察院于2014年6月18日,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指派王晖阅卷审查该案。

王晖亲自走访了杀人、运尸车、抛尸和停放运尸车的四个案发现场,把这起影响特别恶劣的杀人案件里的犯罪情况,耐心地重头理了一遍。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昌与被害人梁某某相识多年,梁某某将自己的面包车长期租给李某昌运送货物。2013年5月28日一大早,李某昌打电话让梁某某去他家里一趟,当天上午10∶05分梁某某与李某昌通了一次电话后,如约来到李某昌家中。没想到梁某某走着进入李家,出来时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还被残忍地抛尸到郊外,案发一个多月后尸体才被发现。

王晖来到第一案发现场,也就是李某昌家中,用时间表的方式梳理了被告人李某昌和被害人梁某某案发当天,从早上8∶25分到下午3∶42的活动轨迹,判断案发时间大概是在早上10∶46分到下午1∶30之间。在这两个多小时里,李某昌为何要杀被害人?是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激情杀人还是蓄谋已久?

"虽然案发现场墙面上的喷溅血迹集中区域已经用灰水刷过、用小刀刮过,依然没能完全清理干净,而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位置,是在二楼的楼梯口及二楼去一楼的转角处,基本判断是被害人下楼时先打中头部,在转弯处行走缓慢又被再次击打。从被告人身上出现的伤口来看,说明被害人当时有反抗,二人曾在此发生打斗。"王晖分析道。

案发后,为掩盖犯罪事实,李某昌自编自导了一出绑架案,试图混淆办案民警的视线。在侦查机关做的15次讯问笔录中,只有在第13次供述时,承认自己错了,其余时候均不承认被害人是被自己所杀。

由于李某昌的狡猾,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我们在运送梁某某尸体的面包车的副驾驶后背及座位上、驾驶座后面的座位及毛毯上、左后门、车手刹盖上都提取到了被害人的大量血迹。在面包车驾驶座的靠背、驾驶座车门以及两份矿泉水瓶,均检验到李某昌的基因分型。运抛尸车驾驶位后座的脚垫上提取的两条沾有血迹的红色毛巾,经李某昌辨认是他本人的,其中一条鉴定出有李某昌的基因分型。"王晖亲临运抛尸车现场,结合描述侦查底片显示的情况描述说道。(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王晖紧扣所梳理的时间表,依据案发现场的情况,还原每一个细节。后来他注意到侦查机关的一份笔录里显示,李某昌运送梁某某尸体的小型面包车在下午1∶30左右,出现在距离抛尸现场520米的林间小道上,与案发及抛尸时间吻合。

由于道路太窄,李某昌驾驶运尸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小汽车会车时,被陷入路肩的泥地里,小车司机及附近农场的工作人员前来帮忙抬车时,看到李某昌脸色苍白,车上并没有其他人。而且在抛尸现场,还提取到一双黑色的皮凉鞋。侦查人员在运抛尸车车门处提取的折断植物,与抛尸现场的植物一模一样。在王晖看来,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李某昌在案发后到过抛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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