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发现在坟头,衣物残破不堪,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

2023-10-17 11:15     中国长安网

"这名死刑犯提供的信息需要核实,我们通过电话了解过,人命关天,必须亲自去一趟。"广东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晖所说的死刑犯,因运输400公斤毒品可卡因,一审被判处死刑。他深知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不想在黄泉路上再冒用别人的名字,在二审开庭时,他用自己的名字提出了上诉。

为查实这名死刑犯的真实身份,王晖去了200公里以外的河源市,先后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情况,还深入村里询问村民及此人的邻居,经多方求证发现,此人的身份是通过不法途径获取的。

王晖坦言,这名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查不查实他的真实身份对量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但是在王晖眼中,只要是跟案件有关的事情,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要让每一个隐情都水落石出。为了让案件画上圆满句号,他将走访、调查的证据交给二审法庭并被采信,以被告人的真实姓名维持原判。

王晖经手的案子,很多时候都是攸关性命的,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在他看来,应该把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运用到办案中。他认为,"工匠"往往追求完美和极致,检察官办案也是如此。首先要改变观念,从在办公室审查案卷,转变为走到案发现场去,还要与侦查人员细致沟通交流,掌握案发现场的一手信息。因此,他经常奔赴命案现场,复核每一份关键证据。

每次看卷,核对证据,他都是抱着一万个小心谨慎的态度。他告诉《方圆》记者,作为一名检察官,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是底线,办一千件成功的案件,如果出现一件错案,就都归零了。他常说:"办案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2018年10月26日,王晖正在复核作案工具红砖头,查看断口和可能遗留的痕迹。(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工匠"精神根植于心

任何事情都马虎不得,要用心做,在王晖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已经明白了这样的道理。

王晖生长在湖南的农村,是家中的长子,家境虽谈不上富裕,但母亲却坚持让三个孩子上大学。20世纪90年代,对于农村家庭负担三个孩子上学,压力可想而知。每当开学季,孩子们的学费就让父母发愁,父母除了外出打零工,还靠承包村民的田地、养猪、养鱼、烧砖窑等途径增加收入。即便如此,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

"湖南伢子都不怕苦,我们那时候放学回家都要做事的。"懂事的王晖深深感受到父母的艰辛,很想帮父母分担一些,挑水、打猪草、插秧、收稻子,他从不拈轻怕重,甚至还帮着父母亲一起做红砖。传统烧砖窑非常辛苦,一般烧一窑砖约有两万块,父亲要先用锄头将做两万块泥砖的泥巴挖出来。眼看一大片地在父母的锄头下变成水塘,父母用双肩一担一担地挑泥巴,肩膀上被压出一道道印痕,王晖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泥土用水稀释后,王晖像模像样地学着父母做砖,他将泥巴高高举起砸进磨具里,再把磨具周边多出来的黄泥用砌刀刮干净,像极了一名"小泥匠"。泥巴在磨具里形成一块块泥砖,泥砖成型后要全部晒干,再挑进窑里,一层一层地码好,这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比例摆放泥砖和煤块,一般要接近两个月才能烧好一窑砖,而且煤块的量不能多也不能少,这样烧出来的砖才能卖个好价钱。

父母亲常对王晖说:"别人买砖是用来盖房子的,如果在制砖、烧砖的工序上偷工减料,就会给别人的家庭带来安全隐患,这要不得的事千万不能做。"王晖看到父亲肩上挑的是责任,心中想的却是他人,烧砖虽然没有丰厚的收入,但在他幼小的心里早已种下了责任与担当的种子。

2000年,王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3年底,学校统一组织去检察院实习,王晖被安排在佛山市检察院公诉科。有一次,他帮检察官去给法医送一份尸体解剖报告,一张尸体解剖的照片把他吓得不轻。被害人的头皮被一层层掀开,并且露出两排牙齿。后来王晖把受到惊吓的事情告诉了师父,师父语重心长地说:"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应当害怕尸检,而是要通过一张张照片、一份份报告,结合调查分析去发现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查明真正的罪犯,还被害人以公正。"之后师父还拿来更多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的卷宗给王晖学习。

当这次实习结束之后,王晖的心里总是挂念着那些案件,他觉得在许多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些人的命运,他也想亲自去那些命案现场,看看检察官是如何办案的,是如何帮助那些受害者的。

2004年7月,王晖如愿地考入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2010年,王晖调入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从担任副科长、科长、检察员到入额检察官,他一直把务实和抠细节放在首位。

广东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王晖到第二检察部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工作。第二检察部也叫重大犯罪检察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以及死刑上诉案件,并负责上述案件的对下指导。而王晖所在的综合指导组,既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又服务、保障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办案,也因此,王晖承办的案件,多数为疑难复杂案件。

揭开精神病人死亡疑云

王晖曾经办理过一起精神病人被害死亡的案子,从被害人遭到侵害,到最终失血过多死亡,所遭受的伤害不言而喻。只是该案的被告人钟某东一直拒不认罪。

2015年8月24日,梅州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被告人钟某东无罪。2015年9月9日,梅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后这起复杂的案件交由王晖承办。

案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还有哪些证据还没弄清楚?王晖决定亲自走访案发现场去寻找答案。

患有精神疾病的李小花(化名)是在2013年10月21日清晨,被同村的村民在山上发现的。当时李小花身上的衣服已经残破不堪,坐卧在半山的坟头中间,下体和草丛上有几摊血迹,眼神中充满着恐惧与痛苦,村民见状立马报了警。后来由于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李小花还没来得及转去医院救治就已经死亡。

王晖查阅了全部卷宗,案发时目击证人证实,他们看到李小花时,她还有意识,嘴里发出"嗷嗷"的声音,想告诉目击者伤害她的人是谁,但又说不清楚。一想到当时的场面、被害人的无助,王晖感到沉沉的责任。

案件怎么继续查下去,现场到底发生过什么?王晖知道,决定案件的关键证据就是细节。为了补强证据,他不想放过蛛丝马迹,决定模拟犯罪嫌疑人可能走过的路线。

从监控画面显示的内容来看,犯罪嫌疑人钟某东和被害人李小花是在一家夜宵店附近遇上的。在驱赶李小花时,他拿着啤酒瓶砸向李小花,李小花则用手挡住,之后又发生了什么?王晖想要把这些谜题一层层剥开。

他注意到,李小花身上有烧伤、瘀紫伤、啤酒瓶割伤和致死的伤等四种形态的伤害,可以说犯罪嫌疑人在驱赶过程中用手和啤酒瓶打李小花留下的瘀紫伤,已经构成伤害的行为和伤害的后果,即便后面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了能够更好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从夜宵店走到电器店,王晖在这条路上走了好几遍。路途并不远,根据目击证人反馈的时间,他推测犯罪嫌疑人驱赶李小花走到电器店的时间应该是凌晨1点37分至1点45分,为什么侦查机关从电器店调取监控的时间显示是凌晨1点27分03秒至1点30分41秒?

实际时间与监控画面记录的时间有出入。王晖陷入沉思,他再次来到电器店,进一步询问老板并补录证言。电器店老板说自家监控的时间,要比真实时间慢10至15分钟,如此,时间上基本吻合。

要进一步证实犯罪嫌疑人去过案发现场,王晖又从电器店出发,穿过一条繁华的村庄,发现有三条路可以到达案发现场,沿路向左转可通往山上,或者经过一个鱼塘也能上山,还有一条路可以经过钟某东的家门口。

通过走访,王晖发现与案发现场遥遥相对的一户人家,当晚多件衣物被盗,而这些被盗的衣物恰好都出现在了案发现场。王晖确定无论犯罪嫌疑人走哪条路,都要经过这户人家门口,他沿着田间的水泥路往案发现场走去,发现道路慢慢变窄而且出现分岔口,一条是村民为了方便上山新修的路,另外一条老路上有一个45度斜坡,而案发现场就在斜坡这里。

"从电器店到案发地约1.5公里,我按正常速度走一个来回需要31分钟,基本可判断,犯罪嫌疑人驱赶李小花走上半山坡用时应该在20分钟以上。"王晖亲临案发现场,走不同的路线,距离稍有差别,从村民早晨6∶10报案的时间来看,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约为四个小时。

"李小花坐卧在三个坟头之间,位置较为偏僻,外地人很难在凌晨找到这个地方,现场也没有提取到第三人基因分型,可以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王晖在脑海里的画面渐渐清晰,对应现场勘查各个点位提取的物证和痕迹,可以排除第三人介入侵害的可能,他更加确信凶手就是监控中显现的犯罪嫌疑人。

用客观性证据重构证明体系

"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框架的证明体系,就好比建房子,客观性证据是房子的四梁八柱,言辞证据就是砖瓦,钢筋水泥框架稳了,怎样砌砖瓦只会影响房子的美观,而不会影响房子的稳定。"王晖这样认为。

2013年10月22日,钟某东被抓获归案,他一直不承认自己实施过犯罪行为,仅2014年1月3日在兴宁市看守所做的供述,承认用啤酒瓶和树棍子插被害人的阴道,导致被害人下身处于裸露状态。此后,直至一审审判阶段,他都以受到侦查人员胁迫为由,对曾经的有罪供述予以否认。

本着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王晖专程去兴宁市看守所调取钟某东做有罪供述的那一堂审讯录像,看到整个审讯过程正常进行,钟某东拿着审讯笔录仔细看了9分钟才签字,确认不存在受到侦查人员胁迫的情况。

"本案现有的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被害人与案发现场的联系,争议的焦点是证据和事实如何形成有力的证据体系。"王晖想要进一步固定客观性证据,他决定将案发现场核实的关键证据与卷宗中呈现的证据相结合。

王晖审查案件有一个习惯,他通常会要求侦查机关提供"侦查底片",也就是第一时间进入案发现场或复勘时从各个角度拍摄的所有照片和执法视频的电子版,这有利于检察官全面掌握案发现场的情况,便于捕捉一些被忽视的细节。他经常进入侦查机关的物证室,去查看现场提取的物证还在不在,了解物证提取、送检、保管是否符合证据保管的规定,进一步了解物证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如果这些合法性都夯实了,就意味着客观性证据真实存在,构建案件证据链条的根基稳固,言辞证据只是起到丰满案件事实的作用。"

在侦查机关座谈时,技术侦查人员播放侦查底片,同时给王晖介绍案发现场的情况。有一张照片进入王晖的视野,在案发现场最大块血迹旁边出现了一颗烟头,从照片上看,烟头是新鲜的,经检验鉴定出被告人钟某东的基因分型,这一证据证明案发时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

从钟某东脚部提取的拖鞋,经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见四个点位包含钟某东和李小花的基因分型,一个点位检见李小花基因分型。无罪判决认为并不能排除这是钟某东案发前驱赶李小花时留下的。根据办案经验,王晖认为正常的身体接触,甚至拿脚用力踢,要想留下足够检验浓度的DNA样本都非常难,而且钟某东供述说他2013年10月22日出发去惠州之前还穿着拖鞋洗澡,如果该拖鞋上是一般的分子粘附,早就脱落了。

为了进一步证实钟某东拖鞋上的不是因身体接触留下的基因分型,而是血液痕迹,在二审开庭时,王晖通知了送检人、检验人出庭作证,证实检验用的蓝星试剂,对血液中的铁元素非常敏感,拖鞋送检时对试剂有大范围反应,而检材提取点位的选择,正是根据蓝星试剂提取。

"被害人会阴部的开放性创口损伤严重,且在右腹腔检见有一根长18cm、直径1.3cm的芦苇秆,造成被害人环形切口的啤酒瓶瓶嘴的位置,检见了钟某东和李小花的混合基因分型,这说明钟某东和作案工具有很重要的联系。"王晖认为,新鲜的烟头、拖鞋底的血痕和啤酒瓶瓶嘴的基因分型,这些客观性证据就是整个案件定案的基石。

最终,广东省高级法院安排不同合议庭的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均采纳了王晖的出庭意见。2018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钟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入选最高检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打开案发现场的大门之后

"这个案件一审判无罪是有道理的,嫌疑人的脚印,到底是案发时留下的?还是案发后进入现场留下的,作案工具到底是哪一个?这两个核心问题都没有搞明白。"2016年,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儿子打死亲生父母的案件来到王晖面前,该案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宣布被告人李某洪无罪。宣判后,肇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最后移送至广东省检察院审查。

案件发生在2015年腊八节那天,李某某夫妇在吃晚饭的时候,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二儿子李某洪发生口角,随着矛盾升级,李某洪用一根铁棍、一根木棍先后将双亲活活打死。

王晖来到肇庆市公安局会议室,与侦查人员座谈交流。按照惯例,王晖让第一时间进入案发现场的办案民警对应照片介绍情况,眼看着案发现场的照片、录像及尸体解剖的视频在电子屏幕上滚动,王晖的思绪早已飞到了案发现场。

打开案发现场大门的那一刻,王晖感受空气中弥漫着沉重的气息,客厅的血拖痕依然清晰,案发现场门窗完好无损,排除入室抢劫遇害。他敏锐地发现,侦查方向出现了偏差,而且有很多重要证据没有提取到。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案发当时正是吃晚饭的时候,有一个饭碗被打碎在地上,如果当时对现场的碗筷及饭碗碎片上的DNA进行鉴定,基本能确定案发现场除死者以外还有谁。由于时间久远,原本在地上的碎碗片已经不复存在了。

墙壁上的血迹由红变黑,王晖看着干枯的血迹,脑子里出现两位老人一前一后被打死的画面,两位老人谁先被打死?尸体摆放的位置又能说明什么?二审抗诉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不同程度灭失,补强证据的难度非常大。王晖审查邻居们的证言,尝试从外围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那天晚上6点多,我从田里回来看到李某某家有亮灯,后来好像听到有争吵、打架的声音,又像有微弱的三四声女的叫'啊!',声音不是持续的,而是十秒左右叫一声,感觉是被人掐住喉咙的叫声,后来又听到木头撞击硬物的声音,这个声音比女声大好多。"邻居说起当晚的情况。

"那天晚上,李某某家冷火秋烟,一整天都没开门,我们结伴来到他家的后屋,在这里拿手电筒透过窗户照进房间,扫了一圈发现有一只脚,地上还有一摊血。"邻居介绍说。

有村民证言证实,李某某的儿子李某洪没有工作,平日里喜欢喝酒,脾气暴躁,他总是问父母亲要钱,不给他就打骂父母亲。还曾无故打伤村民。2010年至2014年,李某洪先后四次被送往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为了查明现场有无被破坏,王晖询问了第一时间进入房间的法医和侦查人员,法医没有进入尸体摆放的卧室,只是在门口握住被害人的手脚,确定已经死亡。侦查人员也证实案发现场保护很好,没有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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