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一天被通知取消开庭,西安律师把上海的法院告了,索赔往返机票、住宿费共计2732元
他觉得开庭和取消开庭不能这么儿戏。
47岁的韩先生是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一名律师,2022年6月28日接受当事人崔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一案的辩护律师。
今年3月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庭审未按时结束,需再次开庭。4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又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对控诉罪名争议较大,法院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向法院邮寄了辩护词,等候法院判决。
8月10日,韩律师收到短信通知:韩××:关于(2022)沪0109刑初260号一案,定于2023年8月29日09时30分在新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希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虹口区人民法院。
8月26日下午,韩律师乘飞机从西安抵达上海,于8月28日上午会见当事人崔某,会见结束后,上午10时45分收到短信:韩××:(2022)沪0109刑初260号案件2023年08月29日09时30分-11时30分在新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补充新证据原因,取消开庭。--虹口区人民法院。
韩律师的手机上还有一个法院书记员于28日上午10时35分打过来的未接来电,他打过去,也没有打通,"我上午会见当事人,不能携带手机,没接上。"
>>律师很窝火
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导致损失机票、住宿费2732元
8月28日下午,韩律师致电法院确认原定的开庭时间不再开庭,"这就导致我损失往返飞机票1887元、三天的住宿费845元,共计2732元。"
韩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同理,变更开庭时间也理应至迟在开庭三日前告知诉讼参与人,"因法院的法官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给我造成的损失,法院理应赔偿。"
韩律师说,作为人民法院本应模范遵守法律,但在向他通知开庭时间后,又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开庭取消,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他为此案花费的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应由法院依法予以赔偿,"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我已提起诉讼,起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8月29日,韩律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提交了自己的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赔偿他交通费1887元及住宿费845元,共计2732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上的信息显示,韩律师的网上立案申请已提交成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进行审查处理。而申请立案的状态为"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