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给了大众哪些警示?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2)

2023-12-26 17:01     澎湃新闻

实践中,对于强奸与否,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综合判定。事前方面,应审查男女双方有无发生性行为的关系基础,对于非恋人关系的普通朋友甚至陌生人,强奸的可能性更高。事中方面,应重点搜集在场物证,并审查男女双方笔录与案发现场客观证据是否相互印证,重点对报案人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周围可能出现的人物进行询问。事后方面,女方报警的间隔时间,女方事后向他人倾诉,女方的行为表现,双方沟通谈判记录等也能回溯案发事实情况。当然,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判断中,事中的重要程度高,事后与事前只是起辅助性判断作用。

熟人强奸一直是强奸案件的主要类型。美国作家罗宾·沃肖通过对美国大学校园的调查,在全美首部性暴力调查报告《危险的熟人》中披露出令人震惊的事实:在遭遇过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的被害人中,80%的女性认识行为人。我国近年来的案件调查也证明,强奸案件大部分都是熟人作案,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熟人作案率更高。

熟人强奸一方面带来被害人权利保障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容易因降低证据标准产生冤假错案。这就对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中,双方认识时间太短,感情基础不牢靠,可能是法官对这起案件认定有罪的"自由心证"。不过,由于强奸罪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具体认定依据不公开,就不能就具体案情进行评价。但不管怎样,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司法机关还是应坚持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坚决做到疑罪从无,而不是将就从轻。目前,涉事男方当庭提出上诉,不妨看后续进展。

预防熟人强奸,就女性而言,在生活中要注意提高防止被害的意识,特别是在与男性单独相处时,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一刻不能放松。就男性而言,与女方发生亲密关系不等同于性关系,若寻求发生性关系务必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必须考虑到即便当时的氛围非常暧昧,也不能推断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更不可以"她不同意怎么跟我开房"这种逻辑来反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或许也是"订婚强奸案"给我们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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