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给了大众哪些警示?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

2023-12-26 17:01     澎湃新闻

马上评|"订婚强奸案"宣判,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

视觉中国 图

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后于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双方的准婚房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5月5日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一开始之所以吸引眼球,大约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加上犯罪现场恰好发生在准新房内。然而,在法律上"准夫妻"和"准新房"的关系并不影响司法对强奸罪的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退一步而言,只要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即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必然排除强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说属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间,这正是分析问题的法律思维。

而如何证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则是强奸案件的普遍难题,本案显然也不例外,从审理期限就可见一斑。

据媒体报道,本案一审审查起诉时间是2023年6月27日,按照刑诉法规定,一审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但一审法院至今才宣判,说明法院认为本案存在可以延期审理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期了3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期审理有4种情形,本案既不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也不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及"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那么法院决定延期的唯一理由即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见,证明强奸的证据认定应是本案审理中最疑难的问题。这也是该类案件案发时的空间与环境所决定的。

强奸案大都发生在隐私空间,现场没有第三者,往往也没有监控录像,如何证明案发时双方的性行为属于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就易成疑问。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尤其是被告人不认罪时,更要确保所有在案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强奸案不能仅看被害一方的口供,也不是说只要被害人事后报了案就证明被告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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