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小美提交银行刷卡记录,证实小林带小丽到实体店消费,现场购买名包、化妆品、数码产品等礼物,目前尚能统计出的物品金额总价值约22万元。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消费为路易威登数码电器17700元,迪奥商品5万元、钟表21100元、圣罗兰商品16500元、尚派商品18999元、索尼数码产品45830元、古驰商品23500元。小林称上述物品是二人见面期间共同购买的,是自愿赠与,当时看到小丽喜欢就给她买了。
这些钱,小林解释都是婚后财产,他原来是银行前台,现在跟着叔叔干活,一个月8000元左右,里面既有工资收入,也有父母给的钱,还卖了一套位于西城区的夫妻共同房产700多万元,给小丽的钱里面,有近300万元都来自卖房的钱。原本想卖房后换房、投资做生意,因为大部分款项都转给了小丽,最后只好花188万元在大兴区买了一套30多平米的开间。
对于这些钱,小丽和小林还曾经签下过协议。
2020年11月10日,小林(甲方)和小丽(乙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系朋友关系,因家庭背景相似,甲方年长乙方,双方以兄妹相称,甲方为帮助乙方完成大学学业,协助乙方留学深造,改善乙方的生活环境,甲方自愿将自己部分财产无偿赠与乙方。甲方确认,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甲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均是甲方自愿赠与乙方的款项,是甲方个人财产,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一审法院:属于特殊的情感关系,不属于不正当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关于双方的关系,小林称自己在现实中没有朋友,双方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小丽经常称其为"爸爸",并且以家庭困难为名主动找其要钱,小丽则称喊"爸爸"是开玩笑的,现实中只见过两三次面,都是小林到成都来找自己,自己没有去过北京找对方,并称自己现实中也有男朋友,二人从未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小林则称,是否发生过不正当关系记不清了。
小丽还提交了小林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小丽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笔录,证实小林在法院调查中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经该院核实,小林和小丽均称是打网络游戏时认识的,认了兄妹关系,没有发生过肉体关系。小林称向小丽大额转款是因为双方家庭背景类似,出于同情心,资助其完成学业和出国深造,但受骗了,小丽都将这些钱用作酒吧玩乐了。小林自愿撤回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
关于剩余钱款,小丽称均为道德义务赠与且无力偿还,因自己从小家境贫寒,小林让其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都花完了,好多都用来购买奢侈品,现在又主张返还,自己仅是通过代课有一定收入,根本无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