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异国打工几年后,妻子与他人同居并怀有身孕

2023-12-11 13:57  今日头条

丈夫异国打工几年后,妻子与他人同居并怀有身孕

"令人发指!"江苏南通,一男子去国外工作,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几年后当男子回家时,却发现妻子已经和他人同居,并怀有身孕,妻子提出离婚,男子却提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要求,要求妻子赔付50000元的离婚赔偿金。

马莉与曹礼原本是一对温馨幸福的小夫妻,两人于2011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家里的开销也日益增加,曹礼觉得压力大增。

2018年,曹礼毅然决定,为了给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他决定跨越千山万水,跟朋友去新加坡打工。

马莉心里虽然充满了不舍,但是她明白生活的不易,只能默默接受丈夫的决定。

临走那天,马莉含泪告别丈夫,她坚定地告诉曹礼:你放心出去,我会守护好这个家,等你回来的。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马莉撑起了这个家,她每天接送孩子、操持家务、伺候公婆。这样的日子虽然辛苦,但是马莉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那段时间,他们每天都会通过电话沟通彼此的情况,传递着彼此的思念与牵挂。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马莉开始感到了孤独和无助。特别是当孩子们半夜突然生病,身边又无人帮忙的时候,马莉开始对这样两地分居的生活产生了疑问,这样遥遥无期的等待真的值得吗?

就在这时,马莉的身边出现了一个人:老同学李建。

李建是一个热心人,他总是在马莉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他的出现如同一缕阳光照进了她灰暗的生活。李建的细心照顾和温暖陪伴让马莉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与幸福。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那几年,曹礼迟迟未能回国,夫妻之间的交流联系也逐渐减少。马莉和李建的来往开始密切起来。后来,两人干脆谈起来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

待曹礼好不容易回到家中时,马莉早已经搬了出去,跟李建生活在一起。那时,马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知道自己和曹礼已经回不到过去了,于是便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她主张她和曹礼夫妻感情早已经破碎,要求和曹礼离婚。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曹礼心如死灰,他知道,这一切早已经成定局,无论自己说什么做什么,都已经挽留不了妻子了。

在法庭上,马莉亲口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与其他异性存在同居行为且导致怀孕。

曹礼听后,同意离婚,但是也提出了一个要求:马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要求马莉给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马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且怀孕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忠诚是婚姻幸福的基石,既然选择了结婚,就要对彼此负责,一旦背叛,就等于给婚姻画上了句号。

曹礼为了给老婆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远赴境外务工,却没想到后院着火,妻子在漫长的等待中,选择和他人在一起。

马莉的这种既违反了夫妻之间的法定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

2、法院审理判定:曹礼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判定马莉支付给曹礼离婚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马莉主张曹礼常年在国外,夫妻二人聚少离多,两人之间感情已经破碎,请求法院判定离婚。

法院审理判定:马莉和曹礼均承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曹礼亦同意离婚,故对于马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介于马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且导致怀孕,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具有严重过错。法院对曹礼主张要求马莉给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3、马莉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马莉和李建的情况属于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构成重婚罪。

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曹礼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曹礼顾虑曾经的夫妻情分,不起诉,那么,马莉是不会被处罚的。

无论男女,既然已经结婚,就要洁身自好,婚外情不可取。不爱了,坦坦荡荡,和前任理清楚,再开始一段新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