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还有附加条件?法院判了!

2023-02-03 17:10     人民网

发工资本是一件开心事,却成了马先生的一块心病,前公司发欠薪却有附加条件,这条件有效吗?

原来,某资产管理公司因经营不善,同马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马某离职前,该公司一共欠其10个月(约9万元)的工资。马某索要工资时,该公司要求其签订一份协议书,表示先支付其6个月的工资,等公司收回应收账款后再支付其剩下4个月(3.6万元)的工资。协议是签了,可过了半年多,剩下的工资依然没有到手。

马先生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找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下的4个月工资,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6万元。劳动仲裁裁决支持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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