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二十四万吗,妻子讨要被驳回

2022-12-18 17:34     法治日报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直播打赏成为不少网友的习惯。丈夫小华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网络女主播 24 万元,妻子小红发现后,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女主播小朵和直播平台讨要。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

妻子以不知情为由讨要打赏款

小红诉称,其与小华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登记结婚。2021 年 12 月 20 日,小华通过某直播平台认识了做主播的小朵,先后向小朵打赏 24 万余元,打赏行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权利范围,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小朵辩称,其本人是某直播平台独家网络直播合作的主播艺人,是为平台用户提供网络直播的表演者,其在遵守直播平台规则,满足网络直播要求后,根据直播平台的结算规则取得报酬,其取得报酬并非基于小华的消费行为和充值行为。

" 通过原告提交的充值记录可以看出,我从未收到对应的充值金额,充值金额由直播平台取得。而且,小华与直播平台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无不当得利基础。直播平台经营者为直播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网络基础维护和经营模式的持续性维护,进而获取相应的服务对价。小华不定时、不定金额的充值是自愿的,充值后对认可的演艺服务购买礼物或从平台获得的礼物打赏,系对其接受的演艺服务认可并自愿选择对价,其按照直播平台规则消费取得礼物,是具有法律上原因的消费行为,而直播平台取得充值、主播取得打赏也是具有法律上原因的行为。" 小朵当庭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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