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桩强奸案的二审中做出了令人瞩目的判决,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条款,对三名被告人的刑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然而,这一判决最终未获核准,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持续推进。
案件回溯到2021年3月30日凌晨,朱某等三人与被害人在杭州一家小酒馆相遇。朱某此前通过约嫖中介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询问嫖资,后在酒馆中邀醉酒的被害人同饮。待被害人醉酒后,三人护送其回家,并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报警称遭轮奸,而朱某等人则辩解称事前已就嫖娼达成合意,只是想"白嫖"才引发对方报警 。
2023年5月,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三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的加重情节,依法判处三人各十年二个月的刑罚,这一量刑符合法律对于轮奸犯罪的规定,因为一旦轮奸情节被认定,刑期至少十年。但在二审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改判,虽然维持了强奸罪的定罪,但将三人刑期降至4年,低于法定最低刑期。改判依据是刑法第63条第二款的"特殊减轻处罚制度",该条款允许在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时,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然而,这一"大胆"改判未能顺利通过。判决需经浙江省高院报送最高法核准才能生效,可浙江省高院还未上报,就以"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重审。2025年3月,因案件重大复杂,浙江省高院批准审理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害人当时是否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进而影响对性行为是否违背其意志的判断。一审法院依据被害人下车后找不到住处、多次试按密码进门及步态不稳需人搀扶等证据,认定其仍处于醉酒状态;而辩护律师则通过网约车录音等证据指出,被害人在归家途中已能正常交流、收发短信和拨打电话,事后也能向警方详细描述案发细节,且向好友发微信承认"回到家酒醒得差不多了" 。此外,双方是否就嫖娼达成合意也是争议点,一审法院以双方未约定具体时间地点、被害人未提和三人一起发生关系及事后未索要费用等理由,否定了嫖娼说法。
"特殊减轻处罚制度"虽旨在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调和个案中量刑的僵化问题,如2006年"许霆盗窃案"中,许霆最终在公众关注下适用该条款被改判5年有期徒刑。但在现实中,该条款却因适用条件模糊等重重因素制约,成为"沉睡条款"。从统计数据来看,2003 - 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仅在677件案件中适用,平均每年适用案件不足30件 。对于何为"特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虽曾表态主要针对国防、外交等极个别特殊案件,但随着现实变化,最高法态度逐步放宽核准标准,不过这一探索是悄然进行的,缺乏明确司法解释和案例示范 。
在这起轮奸卖淫女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情节特殊却未详述理由,有律师解读可能是因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双方约嫖和酒醒可能,合议庭不敢直接定无罪,但又觉得一审量刑过重,才归结为特殊情况。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受访律师、学者普遍呼吁,应就特殊减轻条款的适用规则、后续核准程序等制定更精细化的规定。明确特殊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从案件报送、审核到核准的一系列程序,让这一旨在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条款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平衡好法律的刚性与灵活性,缓解成文法的僵化问题,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且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