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风险不明确时可适度扩大高风险(2)

2022-11-21 14:22     新京报

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10.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告知高风险区内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高风险区内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二)低风险区。

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2.人员协查管控。收到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3.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市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4.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5.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高、低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措施见附表。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行县(市、区)干部包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村)、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建立"五包一"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由街道(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加强社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联防联控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医院和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做好人员管控、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清洁消毒等工作提供支持。

(二)合理配备人员。

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根据当地社区规模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配足防控人员和医疗防控物资。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高风险区的防控人员,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居民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省市有关单位干部可下沉到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做好培训演练。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技能,明确工作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方案印发后,各地要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掌握不同风险区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四)强化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规范做好相应级别防护,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方能上岗。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保持一定频次的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5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五)加强生活物资保障。

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跨区域物资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负责物资统筹、采购、调拨、运输等保障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挥托底保供作用,严格执法、稳定物价,并做好与社区防控办公室的对接,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物资供应。

(六)积极创建"无疫小区"。

坚持科学精准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发生疫情、符合解除标准的要及时动态调整相应防控措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配合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七)抓好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督导组,建立日常督导检查机制,定期通报检查和整改情况。对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可采取在有关重点区域驻点督导等方式,督促当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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