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600元私了 6天后男子大出血身亡 家属索赔30万获赔近6万(2)

2022-11-21 09:43     华商网

>>交警提醒

这7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不能私了

有车主提出来,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呢?西安一交警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明确,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调查现场 来源:楚天都市报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律师说法

死亡归咎于自身疾病还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本案焦点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认为,李力的死亡应归咎于自身的疾病还是被告的侵权行为,这是本案的一大焦点。但由于在交通事故产生后,双方采取了私了的方式,李力的死亡在事故发生多日之后,这无疑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如果事故发生后,李力及时报警及就医,那么,本案中一些隐性的伤情则可能检查出来而得以及时治疗,极可能会避免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已经和解的且对伤情及风险并无预知的被告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则不符合公平原则。被告的侵权行为固然与李力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双方采取"私了"方式以至于损害后果扩大,也与李力的死亡不无关系。因此,法院只能根据有限的证据酌情作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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