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称,外贸行业对学校专业、英语水平等有要求,但吴先生专业与岗位不匹配。对于这类非专业类员工,其称公司首先是想从态度上做一个观察,"当时主管询问他(吴先生)请假事由,得到的回复是家里有事。"周先生还称,公司允许请假,但得把请假事由说清楚,"我们主管那天这个动作主要是看一下他们的态度,如果你资历不够,态度再不行,肯定不是我们想要的。"
人事要求吴先生签署的离职申请单
"本身他不符合我们用人标准,既然招进来了,还想从其他方面对他加强一下培训,这种态度,我觉得是容忍不了的。"周先生说,因为结算工资需要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和核对考勤,在要求吴先生办理离职手续时,吴先生拒不签字,因此没有发放工资。
对于吴先生曝光的行为,周先生称公司规定内部群不允许截图转发,"如果这个事情再继续蔓延,我们就会反诉,律师已经在关注这个事情的发展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就是指超出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有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有关企业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前提也是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胡磊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属于违法情形,"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企业要求加班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现在许多企业和个人将超时工作视为理所当然,存在不一定合法,劳动者的权利应当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全社会也应该形成依法劳动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