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直肠癌患者手术失败死亡 尸检结果:并未见直肠癌(4)

2023-07-25 16:09     央广网

除此之外,杨之斌对尸检中的"直肠大部分已手术切除,直肠残端已结扎"作了回应。据他称,他们当时迫于止血,手术没能成功,"切断肠管的目的是止血,首先得抢救生命,血液指数正常才考虑做根治手术,所以当时不可能去切肠子,只要尸检解剖的流程规范,有全程录像,我一看照片就知道,作为外科大夫可以通过病人肠管上的解剖标志,很容易看出来到底切了没有,我们没有切,但法医鉴定说切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辩驳,可惜我们拿不到尸检的录像"。

鉴定

2023年3月22日,昆明医学会出具的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显示,昆明市卫健委委托昆明医学会,对王卫东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

该鉴定书显示,双方的争议要点主要有:患方认为,医方对患者"直肠恶性肿瘤"诊断不明,是造成本起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在患者二次入院后,未进行病理检查,仅凭CT就推断患者有"直肠恶性肿瘤",诊断依据不科学、不充分;根据手术记录,手术中未切除患者的直肠肿瘤,未提取到病理标本,但根据尸检报告,未见直肠肿瘤,多脏器未见癌细胞转移扩散。患方家属还认为,根据尸检未见肿瘤的情况下,在手术时却切断了静脉血管,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医方则认为,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符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诊疗过程符合规范,虽在病历书写规范方面存在瑕疵但并不是患者死亡的原因。

昆明医学会经现场调查、鉴定、分析指出,云南省肿瘤医院在为患者王卫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1、术前对手术风险评估不到位,术前未行肠镜检查,未能进一步明确直肠癌病灶的大小、位置,致使在术中分离直肠远端肿瘤时,出现左侧髂内静脉远端及骶前静脉丛出血;医患沟通欠充分,手术方式由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变为开腹探查术未告知患者家属;病历书写不严谨,时间位点前后不一致。

该鉴定书提到,患者王卫东直肠癌,行化疗及靶向治疗后手术存在一定难度及风险,术中出现大出血后,医院多学科联合止血及抢救治疗,无法止血后采取纱布填塞压迫止血,术后转ICU治疗,诊疗措施符合医疗原则。

最终鉴定结论显示,医方存在上述过失与患者王卫东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负次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然而,对此鉴定结果,医患双方均提出异议。

医方认为,王卫东经化疗靶向治疗后,手术难度较大,且易出血,这是医学界客观公认的事实,医务人员对王卫东的手术及抢救措施等诊疗行为、诊疗流程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没有所有手术百分之百的全部成功,这不是医疗事故,关键是病人在手术中发生的意外。"杨之斌说。

患者家属则认为,该鉴定报告将医方未经家属同意更换手术方案的违规行为描述为"医患双方欠沟通",并做无责认定,对患者的抢救过程中的诊疗措施定性为符合医疗原则,却刻意回避了患者的死亡原因、出血原因、尸检中提到的未发现直肠肿瘤、大部分直肠被切除等关键问题及责任认定。

与此同时,患者家属将他们认为的医方违规行为向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投诉举报。该中心于2023年1月13日答复称,经调查,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家属举报的3个问题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此后,家属新增提交了投诉举报材料,针对新增的异议点,该中心通过核实调查,2023年6月6日答复患方称,该中心无法对举报材料描述的"直肠大部分被切除、院方擅自切除未发生病变器官(直肠)"的情形进行查证核实,建议继续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诉讼等正当合法途径,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对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王卫东的家属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了行政复议。6月27日,该机关出具的通知书显示,该机关已决定受理。

目前,昆明市卫健委已移交到云南省医学会,对王卫东的医疗事故争议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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