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李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小黄是工作时间不慎受伤,隐瞒了小黄受伤的实际情况。
2021年11月,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久,相关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小黄的工伤理赔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该笔钱款由李某取用。
法院: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